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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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加强舆论引导。对于舆论的引导虽然是老生常谈,但同时也是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第一步。将同性恋群体从社会边缘化地带带进社会的主流地带,使之不必再因为遭受他人的不理解而备受歧视。
其次是从立法层面来进行保护。当群众对于同性恋的认知有了较深的认知之后,应当进一步考虑对于同性恋的合法化保护,不能因为性取向不同而使得同性恋人群备受歧视,同时使得同性恋人群在受到歧视时有自己的法律进行保护。我国为了实现男女平等,克服传统观念中对于女性的歧视,通过《妇女儿童保护法》等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之前山艺高彦事件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虽然同性恋不是直接导致该生死亡的原因,但是整个社会对于同性恋的歧视,却是造成其死亡的根本原因。
当前世界中同性恋婚姻许可的国家,各个国家都摸索出了适合自己国家国情的同性婚姻模式,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注册伴侣模式,一种是婚姻模式。
注册伴侣模式要求双方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法律禁止的血缘关系的同性伴侣,注册登记为民事伴侣,当然这种伴侣模式不止局限于同性伴侣,异性伴侣也可以选择这种模式,目前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均有该种伴侣的形式规定。这种伴侣模式给了大家除却婚姻以外的另一种选择。追本溯源,这种模式虽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对同性婚姻的歧视以及对于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但是以阻力更小的兴衰以另一种形式保护同性恋者的权利。当然,注册伴侣模式是同性婚姻的过渡形式,自然也不是必经阶段,只是在社会阻力极大的前提下的一个可行性方法。
而婚姻模式则是允许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一样,注册结婚,享受同样的权利。同性婚姻是指生理性别相同的二人进行登记结婚,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修改现行的我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另一种是颁布同性婚姻法案。这种模式是实现同性婚姻平等的最终阶段和最终目的,是真正的将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化作等号,从法律上实现现实意义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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